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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

学术之路 2022-10-05

来源:河南大学法学院

讣告

河南大学教授吴祖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2月7日4时14分在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6岁。

遵照本人和家属意愿,丧事从简。吴祖谋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21年12月9日8时在新乡市殡仪馆举行。

特此讣告。

河南大学

2021年12月7日

先生采访视频

吴祖谋,祖籍江苏六合,1926 年生于上海;曾任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所获荣誉

吴祖谋主编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 1982年第 1 版,1991 年第 4 版,第 2 版获河南省教委高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9 年,获全国 1989年优秀图书奖);著有《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 1986 年,获河南省教委优秀科技成果奖)。1985年、1991年任中央电大法学概论课程主讲教师,并主编教材《法学概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1 年)。1986 年被评为全国电大优秀主讲教师。

人物生平

一、呕心沥血·打造法学概论精品·遍洒法学启蒙种子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文革”期间,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文革”后,深受其害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强烈呼唤民主与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响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 字方针。为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中央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在随后教育部颁发的 《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教学计划》 中,就把《法学概论》列为必修课程。开设任何一门课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还要有合格的师资。但对于《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来说,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却什么都不具备。为了解决大纲、教材和师资问题,当时开封师范学院(即今河南大学)的一名不为人知的普通教师吴祖谋,义无反顾地挑起了这副担子。

1981 年,教育部委托开封师范学院主持编写《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学校指派吴祖谋先生参加。在吴祖谋的主持下, 并以他提出的大纲初稿为蓝本, 经过10余所院校教师的反复研讨,最后经教育部审定,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顺利出台。

几乎在制订《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的同时,吴祖谋先生向教育部高教一司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提出编写一本供高校学生用的《法学概论》教材。在获得同意后,教材编写工作迅即展开。

“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岁月” ,吴祖谋先生在回忆往事时说, “武汉的 7 月正值盛暑天气,我和李双元教授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四楼的小屋里,赤膊上阵,冒着40多度的高温,不分昼夜,不停地写” 。

这是一本由多位作者共同编写的教材,尽管有统一的编写大纲,但每位作者对问题的切入点不同,对同一个概念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况且在文字上各人又有各人的风格,要处理好这诸多不同,把一部出自多位作者手笔的作品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这是对主编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编辑能力的重大考验。《法学概论》 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教材初稿完成后,专家在审阅时普遍认为, 教材观点正确, 概念表述清晰准确, 内容繁简适度,文字简约流畅,符合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实际,是一本合格的教材。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法学概论》于 1982 年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后,得到读者的充分肯定,发行数量急剧上升,一度成为北京新华书店最畅销的读物之一。同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该书列为干部自学必读的 20 本书之一。

为使教材内容能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 《法学概论》从初版至今,经过九次修订,累计发行近 300 万册,成为统编法学教材中发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1989 年、1992 年,该书分别获得河南省教委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全国优秀教材奖。2006 年,经教育部审批,该教材自第九版起进入国家级教材系列,被列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有了教学大纲,有了教材,师资就成了关键问题。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自1957年反右斗争后, 极度萎缩, 十年浩劫期间更是全面瘫痪。因此,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法学师资严重匮乏的局面。为了尽快解决法学概论师资短缺的问题,吴祖谋先生主动请缨,向教育部提出举办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的建议。教育部采纳了这项建议,并且在办班方针、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了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1982年3月至8月,来自全国80多所高校(其中多数是师范院校)的100余名学员聚集一堂, 他们大多是77级的应届高校非法律专业毕业生。白天全天在课堂听课,晚间自习到深夜,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培训班的教学工作由吴祖谋先生主持。他依据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的要求,采取系统讲授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制定了一个针对性实用性都很强且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同时,邀请当时法学界各个学科的领军人物,诸如张国华、张宏生、沈宗灵、高铭暄、何华辉、吴家麟、王国枢、刘家兴、魏敏、李双元等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在通常情况下高校法律系需要两三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专业课教学任务。

当时市场上法学书籍奇缺,为了在以后返校任课时能够拥有必需的资料,吴先生组织学员把专家讲授的内容全部录音,经整理后打印成册发给大家。学员们一丝不苟地完成了这项任务。到培训班结业时,每个学员都带回去了一套 100 万字左右的专家讲课记录稿。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份极其珍贵的财富。20 多年过去了,许多学员还珍藏着它。

培训班的工作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培训班结业后,学员各自返回原校,开始讲授法学概论。一支受过良好培训、具备一定法学知识水平的法学概论师资队伍由此初步形成。这批朝气蓬勃的年青学员,通过20 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继续深造,都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骨干教师,有的成了知名的法学家。

还值得一提的是培训班的艰苦办学精神。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在校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了一间可容纳百余人的阶梯教室和部分学生宿舍拨给了培训班。学员和培训班领导小组成员都住在学生宿舍。学员学习是免费的,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伙食自理,与学员同去大食堂就餐,专家们的课酬,每个学时区区 10 元。艰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菲薄的待遇,丝毫没有影响大家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确实难能可贵。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宪法。1983年夏,仍由吴祖谋先生主持,在大连市举办了第一期高校法学概论师资暑期培训班,聘请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 吴家麟教授和何华辉教授讲授宪法。1985年, 利用《民法通则》颁布的机会,吴祖谋先生又在西安市主持举办了第2期高校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聘请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张佩霖教授等主讲民法学。参加这两期暑期培训班的不仅有原来北京培训班的学员,还有不少是来自全国许多政法院系的教师。这两期培训班实质上是1982年北京培训班教学的延续,它对于提高我国法学概论师资队伍的总体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领域内,吴祖谋先生也做出了他的贡献。1985 年,他应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之邀,编写了《法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并主编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学概论》 (该书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图书) ,同时还撰写了多部辅导材料。尔后,他又多次参加法学概论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并主持建立了法学概论自学考试题库。

远程教育也是全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9 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邀请吴祖谋先生为电大系统主编了一本供电大学员学习的《法学概论》教材。同年,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邀请吴祖谋先生录制了一套面向全国发行的法学概论讲课录像,经由各地电大电视频道播出。一时间, 无论是在白山黑水、 大江南北, 还是在闽粤云贵、 西北西南边陲,电视中都经常能目睹到他讲课的风采。为了表彰他对我国远程教育作出的贡献,中央电大授予他“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为适应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 年,吴祖谋教授和武汉大学李双元教授共同主编了由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新编法学概论》 ,对法学概论教材从体系到内容都作了新的探索。

吴祖谋先生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潜心于法学概论课程体系研究和教材编写,主编了适应不同要求的多本法学概论教材,把法学启蒙的30种子撒向全国,引导莘莘学子走上学习法学的康庄大道,使成百上千万的读者从中受益,尤其是在高校法学师资奇缺的情况下,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学师资。卓著的业绩使他在我国法学界树立了崇高的威望。鉴于吴先生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从 1991 年 7 月起发给他政府特殊津贴,并授予他“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荣誉称号。

二、传道授业·培植河大法学院根深叶茂

吴祖谋先生祖籍江苏省六合县,1926 年出生于上海,少年时在南京、上海等地上小学、初中。抗日战争爆发后,1942 年由上海辗转赴重庆就读于中央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1946 年考入浙江大学法律系,1949 年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0 年夏作为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当时的平原省工作。先在新乡中学教了一年英语和政治,翌年调入刚刚建立的平原师范学院(即今河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讲授马列主义基础并兼任校报编辑室主任。1954 至 1956 年作为在职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研究班脱产学习两年。1962 年调往开封师范学院政教系, 担任法学课教师。刚刚讲了一个学期,就被以出身不好、历史有问题、不宜讲授有阶级性的课程为由,清理出教师队伍,贬到系资料室做资料工作。“文革”浩劫中他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劳动。于是下乡插队他是第一批, 到 “五七” 农场去锻炼更少不了他。岁月蹉跎,十几年的宝贵光阴一晃而过,待到那场浩劫过去时,吴祖谋先生已届知天命之年。1977 年经平反复议,吴祖谋先生重回教师队伍,先是讲授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等课程,20 世纪 80 年代起开始讲授法学概论并担任法学教研室主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迅猛发展。1984 年,河南大学法律系恢复 (1996 年改建为法学院) , 吴祖谋教授担任首任系主任。其实,早在河南大学法律系重建之前,吴先生就有机会去北京、武汉或东南沿海等地的名校,施展才华,获得远比当时在河南优越得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但他决意留下,选择了河南大学法律系这块并不肥沃的法学土壤,心无旁骛,志不他迁,默默地耕耘了十几年,为河南大学法学院日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吴祖谋先生出掌河南大学法律系后,励精图治,在不长时间内就使河南大学法学院在国内法学界占据了颇具影响的一席,培养了一批批政法战线的新兵,而且还造就和凝聚了一批现今活跃在多个法学学科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如著名法制史专家、第一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景良,诉讼法学专家、原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武生,民商法学专家、原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经济法学专家、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王艳林教授,刑法学专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焦占营等。今天,谈及吴老师对他们的影响,韩长印教授充满感激地说: “自己学业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吴先生的提携和教诲。我本人得到先生的耳提面命和谆谆教诲颇多,我深知这是我一生的财富和荣幸。章武生教授同样认为他的学业和成长,离不开吴先生的扶持和关爱,他说: “在法学人才匮乏的20世纪80年代,能够得到像吴先生这样一位名师的指导,这是我最大的幸运” 。吴祖谋先生作为一系之长,特别关心教师素质的提高。他鼓励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应不忘科研。他认为,只有在科研上取得长足进步的教师,才能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教学水平。因此,他采取多种措施来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并为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

吴祖谋先生作为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尤其重视课堂教学。他认为,把课讲好是教师的天职,因此无论系里的工作多忙,他都要挤出时间去听课,并对所听的课程做出分析和评价。吴祖谋先生的课堂教学堪称典范。他讲课条理清晰、风趣幽默。论事,能片言而决;剖物,则厘然有序。言语间充满着激情和智慧。凡是聆听过吴先生讲课的学生无不为他那独特的风采和魅力所折服。

吴祖谋先生严谨的治学态度更是青年学子学习的榜样。他不唯书、不唯上,只认真理。他敢于挑战权威,但也善于自省。他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他认为, 思维不清晰, 固然不可能写出好文章,但语言文字的功力不足有好思想也未必能准确地表达出来。所以他写文章、编教材从来都字斟句酌。

吴祖谋先生虽是河南大学法律系的专任教授,但他施教的对象决不限于河大法律系的学子。他不分亲疏远近,无论是本系还是外系的学生,也无论是本校抑或外校的学生,只要在学习的道路上遇到了困难而有求于他,他都来者不拒,尽力相助,而且从不求取任何回报。吴先生的宽大胸襟和乐于助人的性格,使青年人都愿意接近他,他也乐于和年轻人交往,不少青年人就此成了他的忘年之交。

随着时代的前进,河南大学法学院也在不断发展,已经向国内著名法学院输送优秀教师多达 30 余人 ;法学院至今仍保有教师 50 余人,其中在岗教授5人, 副教授 10 余人;学院拥有诉讼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法理法史、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法律硕士等 7 个硕士学位点。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和吴先生在法学院建院之初所付出的努力分不开的。

三、与时俱进·享受乐观豁达晚年生活

1996 年,吴祖谋先生从河南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岗位上退了下来,担任法律系名誉主任,那年他整整70岁。

吴祖谋先生一生低调做人,淡泊名利,从不为名利所累。所以退休后的他没有患上常见的“退休综合症” 。他一如既往地做着他该做的事,生活节奏似乎并没有放慢多少。

——他仍然关注着河南大学法学院的点点滴滴,为法学院取得的每一点进展感到高兴和自豪。他积极参加法学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由衷地希望能为法学院的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每年都参加法学院的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仔细阅读每篇论文,从论文的选题、主旨、篇章结构,到对问题的论证、资料的运用乃至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都无一放过,对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中肯的修改建议。一位耄耋老人,思维之缜密,反应之敏捷,眼界之开阔,令人折服。

——他主编的多本法学概论依然一版又一版地修订、出版,为此,他要掌握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方面的新信息,做出修订计划,与作者们联系沟通,对修订的要点取得共识。他除了要完成自己写作的那些章节外,还要细心编审全部的修订稿。为了能便捷地获得新信息,方便法律文件和论文资料的检索,他在 70 多岁时竟也学会了使用电脑。

——在 80 岁以前,他还一直参与法学概论的自学考试工作。他经常独自往返于郑州、北京之间,顶着酷暑到北京主持法学概论自学考试题库建设工作 ;隆冬季节,冒着严寒去北京主持下一个年度法学概论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尽管已年逾古稀,但他对待命题工作依然那样认真、细致,他决不能容忍一张供全国使用的试卷有半点差错。

——他长期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和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为省内外法学学术的交流和我省法学成果的评比做了大量工作。2006 年 10 月,河南省法学会召开理事会换届会议,吴祖谋先生因年事已高坚决要求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但会议仍一致选举他继续担任河34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在 2006 年 11 月召开的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第3届理事会上,吴祖谋先生被一致推举为研究会名誉会长。

吴祖谋先生一生结交了许多挚友,谈到《法学概论》时,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李双元教授。李老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国际私法学专家,20 世纪 80 年代,在编写法学概论中与吴先生相识,由于志趣相投,性格相近,从此两位先生结成莫逆之交。多年来他们彼此关心,相互帮助,在共同切磋中,迸出许多耀眼的思想火花。好几本《法学概论》实际上都是他们两人共同劳动的结晶,但李老执意担任副主编或第二主编。他们之间的真挚友谊,在熟识他们的友人和学生中传为佳话。

吴祖谋先生从年青时代就酷爱西方古典音乐,他熟悉 17 世纪巴洛克时期以来许多音乐大师的作品,欣赏这些传世之作就成了他最喜爱的休闲方式之一。他幼时练过字,书法虽称不上上乘,却也恰似其人—坦荡、潇洒。如今他也不时地研墨挥毫,写上几页行书,聊以自娱。

吴祖谋先生出生于上海,负笈于南京、重庆、杭州、北京等大城市。学成后,却在河南一呆就是半个多世纪,把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奉献给了河南的高等教育事业。他熟悉河南的山山水水,他懂得河南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年轻时,他深入过河南最贫困的地区,和那里的农民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劳动在一起。憨厚的农民背着他自己吃红薯干,却把仅剩的半瓢白面留给了他。他知情后,忍不住热泪盈眶。他为社会上某些人对河南人无端攻击和诽谤而愤怒,他为河南人在某些领域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平。吴先生也时不时以“异乡河南人”自诩。

是的,他是一个异乡人,但他更是一个河南人,是一个来自他乡的豫籍法学家,他已经深深地爱上了他为之奉献了一生的河南这片广袤的土地。

以上简介来自百度百科、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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